呼吁中国社科院给徐鲜梅博士留条活路
张宏良
下面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徐鲜梅博士的来信和社科院强迫她写的检讨书。看一下这个检讨书就会发现,眼下徐鲜梅博士将要遭受的滔天大祸,仅仅是因为她没有丧失一个人的起码良知,仅仅是因为她还相信这个社会还残留有一丝正义,仅仅因为她不愿意和周围的罪恶同流合污,仅仅是因为她履行了一个知识分子的基本天职……仅仅就因为这些,中国社科院就要把她逼入绝境,把她逼上死路!我们这里说逼上死路没有丝毫夸张,而是实实在在地逼上死路!要知道,对于一个文弱书生同时又是个弱女子来说,开除无异于剥夺其基本活路!
如果徐鲜梅博士真的从事了什么违法违规活动,或者没有做好她的工作,开除也好,辞职也好,限期调离也好,也还有个说头有个缘由,死活也就由她去了,当今世界本来就是个丛林社会,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就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当权派弄死个把人本来就是小菜一碟,没什么大不了的,别人能去死,你徐鲜梅博士也同意可以去死!可是如今徐鲜梅遭受的这一切却是太悖逆天理了,太说不过去了,就是用丛林社会的丛林法则来衡量,也太没有天理了!
徐鲜梅作为一个中国人,她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何错之有?即便是按照丛林法则,狼群也不会把维护狼群的狼弄死吧?作为一个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学者,她揭露社会腐败问题是知识分子的天职,即便是不奖励不保护,至少也不应该逼她去死吧?即便是最黑暗的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只要不怀疑和背叛宗教的基本宗旨,也绝不会像处死伽利略那样绑在火刑柱上烧死!而徐鲜梅博士不仅没有怀疑和背叛共产党共和国的基本宗旨,反而在积极捍卫共产党共和国的基本宗旨,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在捍卫共产党共和国的基本宗旨,虽然她连共产党员都不是,却像热爱自己生命一样热爱和忠诚于共产党的基本宗旨。
也就是说,无论从革命和反革命的逻辑来看,无论从文明和野蛮的逻辑来看,无论从白道和黑道的逻辑来看,甚至无论从兽性和人性的逻辑来看,中国社科院都应该保护徐鲜梅博士的爱国主义正义行为,可是如今社科院不仅没有对徐鲜梅博士提供任何保护措施,反倒要把徐鲜梅博士逼上死路。可以说是不折不扣、名副其实的丧尽天良,禽兽不如!
如果是在此前的新自由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统治期间,特别是在十八大之前,中国社科院发生这种情况还可以理解。而在十八代之后发生这种情况,特别是中国社科院发生这种情况,则的确有些匪夷所思了。因为中国社科院是马克思主义者已经重新夺取了核心领导权的极少数地方,应该比其他地方多些阳光,多些清新空气,多些思想正气才对,怎么能够出现如此悖逆天理人伦的黑暗情况?是否是30多年形成的极端右翼的黑暗势力所为?是这些已经日落西山但是尚未彻底清除的残存势力的疯狂反扑?
衷心希望中国社科院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社科院的共产党人,中国社科院有良知的进步学者,能够出手解救徐鲜梅博士这个弱女子,至少也应该给她留口饭吃,毕竟大家都是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为民族复兴奋斗的爱国主义者,毕竟都是同道。如果我们马克思主义者,眼看着极右势力把自己的同志不留活路地往死里整而无动于衷,大家会怎么看待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又会有什么前途?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中国社科院对徐鲜梅博士手下留情,给徐鲜梅博士留条活路。今天给别人留条活路,也是明天给自己留条活路。中国历朝历代老百姓“天街踏尽公卿骨”,并非是中国老百姓特别残酷绝情,而是被灭绝人性的贪官恶吏逼出来的。但愿从此开始,中国不要再次陷入这个黑暗轮回。当然,要想结束这个黑暗轮回,只有中国的贪官污吏先行做个让步,不要把老百姓逼上死路,给老百姓留个活路。希望中国社科院的官员们,先从徐鲜梅博士开始,给这个弱女子留条活路!
下面是徐鲜梅博士的来信和她被强逼写下的检讨书。
(最后特别注明,张宏良与徐鲜梅博士素不相识,从未谋面,绝非是朋友相助,而完全是出于维护公义。)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2
2015-11-30
张教授:您好!
昨天(11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我的审判与宣判“五条罪”,即评论国家领导罪、妄议中央罪、触犯法律罪、攻击领导罪和干扰巡视工作罪,且不给我说话、不准我申诉,我感到天都要塌下来了!
附件是院领导威迫我写的检讨书,恳请您能够给予帮助。此外,院领导放出狠话:要严厉处罚我,要我马上调离社科院或辞职,那样罪会轻一些。当然罪究竟有多重,要调查我的所有博文以及所有罪行,他们会作出最终裁决。
一句话,用蔡昉副院长对我网路举报和发博文行为和罪行的判决:我已经突破所有底线,包括党纪条例,发布信息新刑法与巡视工作纪律。
此外,虽然我不是党员,但却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贪污过一分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生活。同时,网上举报我的领导,主要基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包括对我的检举,并对我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徐鲜梅博士
2015年12月1日
检讨书
与其忍辱偷生,毋宁被权力玩死;我的选择,我的劫难
尊敬的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张英伟组长:您好!
老实说,今天(2015年11月30日),院方对我的批判却使我获得从来没有的被尊重感;蔡昉对我的宣判使我有了从未有过的被重视感。虽然悲哀,但却是事实。网络举报,我有错,且大错特错,但与心死及决心相比,却不足挂齿。当然,今天您的存在和唤醒,使我第一次清楚了我是谁以及我的身份,即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中共中央核心智囊团和国务院思想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殿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科研人员、博士,为了这份名誉和荣耀,以及对组织的敬畏和科研事业的热爱,保证不再刊发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农村发展研究所有关的任何信息,放弃并不再举报违纪及失职的任何人之权利,删除已举报及刊发的博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鉴此,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农发所领导杜志雄、李周和潘晨光等与共产党党章原则和要求相悖的行为及事实进行公开举报,“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可是,今天(2015年11月30日),我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被组织约谈,因您的存在,很理所当然认为是向我了解和求证举报事实,以及进一步提供具体证据。殊不知而您知道的那样,不给我讲话、不准我申诉,而是由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同志直接宣判我的“五条罪行”及对我严厉处理的决定,即评论博文犯下评论国家领导罪;那篇扶贫美丽谎言博文犯下妄议中央罪;那篇举证他们接受境外资金资助博文犯下触犯法律罪;举报农发所领导违纪博文犯下攻击领导罪;举报所领导涉嫌秘密组织慰问组对抗巡视组犯下干扰巡视工作罪。并责令我写检讨并根据对我的全部博文的所有罪行,再对我作出最终判决。对此,您最清楚您最懂,我是举报还是诬告;他是打击报复还是知法犯法。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就这样给我定罪不合适。
第一,张英伟组长,2014年6月10日关于社科院意识形态四大问题的讲话及精神,即第一,穿上学术的隐身衣,制造烟雾;第二,利用互联网炮制跨国界的歪理;第三,每逢敏感时期,进行不法的勾连活动;第四,接受境外势力点对点的渗透。对此,我是认认真真地学习和领会了,并对农发所有关党组领导“穿上学术隐身衣和扶贫外衣,制造烟雾并接受境外势力点对点的渗透”的事实要不要举报的问题,陷入了长期思考和痛苦挣扎,我不怕其他,最担心的却是被举报领导不幸触犯党纪。不过,在有关人员的鼓励下,今年6月向您递交了第一份举报材料《实名举报农发所多名研究人员长期接受境外机构资助以及存在有失政治立场和出卖信息之重大嫌疑的问题》,直到11月1日,喜闻中央巡视组进驻中国社科院,又向巡视组递交举报材料《举报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党组领导拉帮结派》以及附件《举报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党委领导长期接受境外机构资助以及有失政治立场和涉嫌出卖信息之问题》。对此,我一直以为我是在为严肃党纪、整顿学风而牺牲小我;同时知道有关部门对举报人有保护并不能将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责任。可是,院有关部门调查惩罚的不是涉嫌违纪的被举报人,而是欲加之罪举报人,并且当面告知被举报当事人被举报事实以及宣判举报人的罪行,为前者呐喊助威,令人惊诧。
第二,对蔡昉副院长给我的“五条罪行”,特此说明。一、评论国家领导罪,证据我评论博文:在娱乐至死的时代,见过搞笑的夫妻,没有见过如此荒唐的夫妻,欲哭无泪。对此罪,我是第一次从蔡昉的定罪中得知夫妻关系是指两国领导人。我所知道的是比喻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二、妄议中央罪,他指证:我的博文《恳请收起,美丽谎言与骗民把戏》。对此罪,我的辩护是我作为长期奔波在贫困乡村第一线的学者,完全是站在农民和中央的立场,据以对贫困性质及贫困实际的认识和了解,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设性建议,请英伟组长明察。不过,我却是有博文《导师鼓吹剥削有功;学生鼓噪人口红利》专门对蔡昉副院长和他导师的批评。可是,作为学术单位的学术人,不是提倡百花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