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司法史上的两大惊人事件
——对民族复兴网重发2007年有关物权法讲座的点评
张宏良
今天民族复兴网再次刊登了2007年我们在中央电视台一次内部讲座的大纲。之所以要重发这个十年前的讲座大纲,是因为当时讲座谈论的物权法和今天的大赦富豪原罪的问题,是中国司法史乃至人类事司法史上的两大惊人事件。它们对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重新发表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和思考这个问题。
2007年围绕物权法中国左右翼之间爆发了一场大论战,论战的焦点就是该不该立法保护此前把100多万个中小国有企业、200多万个集体企业以及大量国有资源据为己有的极少数富人。当时中国左右翼之间力量悬殊,所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媒体资源全都控制在右翼手中,左翼唯一能够发声的网站博客还被频频关闭,力量弱小极了。不过当时左右翼之间阵线分明,并没有出现如今庞大的五毛党,新兴的左翼力量只是正面与汉奸极右势力搏斗,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被五毛党妖魔化标签化,被官方视为妖魔鬼怪,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党报党校等重要意识形态部门,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对左派彻底关闭大门,所以当时的中国左翼力量才能进中央电视台,才能上新华网,才能由党报出面组织巡回演讲。这个讲座本身就是证明。
而今天那些打着爱党爱国旗号的五毛党,在取代了汉奸极右势力的舆论地位后,不是“宜将胜勇追穷寇”去打汉奸,而是调转枪口疯狂打击左翼力量,把整个左翼力量贴上颠覆国家的极左标签,导致整个社会都对左翼关上了大门。包括那些党内健康力量、体制内左翼力量等进步力量,受此压力,也都在悄悄地与中国左翼划清界限。所以我们最近经常讲,五毛党对党和国家的危害,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危害,绝不亚于汉奸极右势力。如果说当年物权法的出台是汉奸极右势力对中国左翼胜利的结果,那么今天大赦富豪原罪则是五毛党对中国左翼胜利的结果。中国左翼的发展状况,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说是利害攸关。
当时那场大论战举世瞩目,不仅动员起了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还涉及到了中央最高层。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论战之初曾明确表态,只要我当这个全国人大委员长,物权法就不可能讨论通过。立场明确,言如钢铁。可是后来所有人大代表都接到了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党员代表必须赞同这个物权法,而不要受左翼影响否定这个法律。于是,物权法死而复生,所有那些巧取豪夺数百万公有企业和国有资源的胆大妄为之徒,立刻拿到了财富合法化的铁卷丹书,一夜之间便将抢劫而来的数万亿财富洗白得干干净净。中国第一批合法富豪就此诞生,或者准确地说,是中国第一批富豪就此获得了合法身份。
物权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神奇力量?就在于物权法那个核心条款——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只要财富占有者不知道财富来源不正当,无论以多少钱占有财富都是合法的,原有财富所有者不得追究,否则属于违法。翻译成老百姓的大白话就是,有人把你家500万元的房子,20元钱卖给了张三,只要张三宣称不知道是你家的房子,就属于善意取得。如果你向张三索要自己的住房,则属于违法犯罪。这就是物权法的奥妙所在。当时几百万个公有制企业变成私人财产,采取的大都是管理层零价收购的方式,完全是官商勾结起来白抢。“善意取得”把这种抢劫变成了受法律保护的真正白抢。
当时物权法的出台,产生了三大恶果。一是把几代中国人民创造的财富装入了少数人腰包,有悖天理人伦,由此中国道德伦理荡然无存,人们如同兽类那样,只相信力量强弱而不再相信是非对错。二是悖逆历史发展方向,连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共同诉讼制度,都在从富人律法向穷人律法的方向转变,而中国却相反,出台法律保护富人抢劫。三是鼓励了中国富人更大规模的犯罪,后来股市和房地产两次更大规模的财富抢劫,就是由此造成的。
如果没有十年前物权法的保护和鼓励,就没有后来如此大规模的富人原罪,也就没有今天中央出台大赦富人原罪的政策。同样道理,如果今天大赦富豪昨天的原罪,那么今天的富豪,就会希望明天大赦今天的原罪,因而今天的富豪就会更加无所顾忌地大肆犯罪。况且,如果只是赦免富人原罪,而不赦免官员原罪,更不赦免百姓原罪,那么整个社会就会不惜任何代价地去成为富人,而一个社会又不可能全体成员都成为富人,那么整个社会就非崩溃不可。
更为重要的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在人民大众正义斗争的推动下,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朝着公平正义和公众利益的方向发展,虽然受资本主义制度的阻碍,这个转变过程极其缓慢,但是毕竟有所转变。可我们却反其道而行之,立法保护保护富豪原罪,这不仅有悖社会主义,有辱东方文明,阻挡历史进步,甚至有可能把中国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毁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明基础。
所以我们在此强烈呼吁,一是目前中央一定要慎重出台大赦富豪原罪的法律,与人类文明相向而行;二是要坚决废除物权法中有悖天理人伦的相关条款,回归公平正义。天下大赦要么是穷人富人一起大赦,要么是赦免那些已经悔悟的人,而不能只赦免那些富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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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