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应该是两种腐败都要反
——对黑龙江省工人讨薪事件的点评
张宏良
作为省长允许拖欠工人工资已不应该,还跑到两会上去欺骗中央,欺骗全国人民,理直气壮地声称“没有拖欠工人一个月工资,没有少发一分钱收入”,公然伪造政绩,损害工人利益,就更不应该了。
谎言激怒了欠薪工人,引发了群体事件,在铁的事实面前,又不得不承认拖欠了工人工资。既然承认了拖欠工人工资,那么就应该为前面的说谎向工人道歉,可是不仅不向工人道歉,却仍然理直气壮,既没有任何尴尬愧疚,也没有任何恐慌不安。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出在没有反对两种腐败上。中国官场上一直存在着腐败,一种是损害官员利益的腐败,一种是损害百姓利益的腐败。前一种腐败主要是破坏了官僚集团内部利益分配的规则,并没有直接损害老百姓利益,后一种腐败则是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损害官员利益的腐败,并不是直接侵害其他官员的利益,而是通过巨额贪污受贿,几百倍几千倍地相对降低了其他官员的收入,并且损害了官僚集团的共同利益,容易引起官员强烈的反腐败要求。由于官员的贪腐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利益,特别是形成了与老百姓之间的悬殊差别,老百姓也反对这种腐败。
而单纯损害百姓利益的腐败,比如禁止罢工,拖欠工资,暴力拆迁,横征暴敛,废除福利保障,实行退休保障双轨制等等,由于既不损害其他官员的利益,也不损害官僚集团的共同利益,所以这种腐败不包含在由官员主持的反腐败的范围之内。可是这种腐败对老百姓的损害程度,却远远超过前一种腐败。
破坏官场内部分配规则的腐败,对老百姓来说反与不反意义不大。财富被一个官员贪污还是由全体官员公平分配,与老百姓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威虎山上的百鸡宴,是被几个人贪污掉还是被大家一起吃掉,与夹皮沟的老百姓没有任何关系,这些鸡无论怎么分配,也不会有一个鸡腿会落到夹皮沟老百姓嘴里。所以老百姓对这种反腐如同看戏看电影一样,虽然十分热衷评论却是完全置身事外,并不怎么真的关心。老百姓真正关心的,还是损害他们自身利益的腐败。
像黑龙江省长这样损害老百姓利益搞假政绩,就是老百姓真正关心的腐败。所以一听省长说没有拖欠工资,立刻揭竿而起走上街头。假如他们听到的不是省长说没有拖欠工资,而是省长贪污,绝对不会走上街头。因为省长贪污不贪污与他们的工资多少没关系,即使是省长不贪污,那些钱也会被省长用在其它地方,与老百姓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
与老百姓不太关心损害官员利益的腐败相比,官员更加不关心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甚至根本就不把损害老百姓利益认为是一种腐败,压根儿就没有列入腐败的范畴,充其量只是在官员的此种腐败行为酿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时,才会为了维护官僚集团的整体利益,勉强去追究一下“责任”而不是“罪行”。这是多年来造成官权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见,要解决现在各地官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就必须把损害群众利益与损害国家利益一样列入反腐范畴。比如眼下这个事件,如果把拖欠工人工资列为腐败,估计这位省长宁可把自己的工资给工人,也绝不敢拖欠一分钱。这就叫利益约束。改革以来天天讲利益约束,可是约束的总是老百姓,从来没有约束过官员。现在到了约束官员的时候了,否则,共和国的大厦都将会被彻底颠覆。
这就是我们呼吁两种腐败都要反的紧迫意义。
张宏良微信公众号:zhanghongliang010
2016/3/13